SCLA|OCL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话上海自贸区

2020年11月13日,瑞中法律协会与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上海之夜”,一场关于新加坡调解公约以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相关内容的研讨会。会议于晚17时30分在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别具一格的会议室准时召开,历时四小时。

会议的嘉宾包括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肖万华先生、瑞中法律协会理事张天泽先生、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的唐小兵参赞、英国OUTER TEMPLE大律师罗伯特-罗兹先生、安德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赫曼-诺尔特先生,大成、金茂、中伦律师事务所各合伙人等,本所合伙人王瑞麟、向平、孙靖、宋婧等律师也参与了部分活动。

在肖万华主任致辞中,介绍了选题及命名“上海之夜”的原因:

  • 第一,临港新片区与法律人息息相关。2019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临港新片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境外仲裁机构可以设立业务机构的区域。2020年10月,临港新片区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到2022年再引进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扶持产业资金达6000亿。到2035年临港新片区常住人口达到250万,GDP总量达到1万亿元,跨国公司总部不少于上海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度境外游客500万人次,年度大型国际会议大于30次。
  • 第二,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一。《新加坡调解公约》与《纽约公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谈判公约》构成三驾马车,核心均是解决执行问题。目前存在三个问题:尚未建立个人调解员制度、直接执行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缺乏国际和解协议执行法律规定。对应措施:一是全国人大加快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二是司法衔接,由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三是制定《商事调解法》,建立商事调解立法体系。
  • 第三,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商业城市,具有卓越的历史、充满活力的当下、不可限量的未来。

活动期间,瑞中法律协会会员耶路撒冷音乐学院小提琴系主任Lihay Bendayan为所有的参会者表演了小提琴独奏,本所魏琳博律师同样为出席嘉宾演奏了吉他。

各嘉宾就“新加坡调解公约”及“上海自贸区”发表了演讲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他与会者在各嘉宾发表完演讲后进行了如火如荼的讨论。本所莫煦冰律师同样就“上海自贸区”的主题进行演讲。在活动的最后,各位嘉宾来到露台上参加酒会,在交谈声、欢笑声、赞美声中,上海之夜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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