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靖律师和宋婧律师代理房产继承人胜诉

导言

        城镇化进程中的动迁、补偿及安置工作,改善了大量居民的生活条件,也为无数家庭带来了财富。但是,财产分配纠纷、房屋产权争议也随之而来。当房屋成为普通大众家庭财产中最值钱的组成部分时,十多年前以拆迁补偿款购置的房屋,现在价值翻了十倍,房屋的产权归属,就很难单纯用亲情解决了。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靖律师和宋婧律师于2019年代理这样一个纠纷,涉及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共有产权房屋购买、不动产登记、房产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争议双方

        原告王某某,80后。被告周某,是王某某的亲舅舅。另有一名被告,也姓周,是王某某的母亲、周某的姐姐。虽然周女在诉讼中是被告,但始终支持原告诉求、即站在儿子这边。周女的“被告”的地位,仅仅由于法律关系使然。孙靖律师和宋婧律师,是舅舅周某的代理人。

纠纷过程及诉讼请求

        纠纷源于十几年前。2006年春天,周某和周女的老父老母喜获动迁资格,各种补偿计算下来,拆迁补偿款高达130多万元。老父、老母、及周女的儿子,三人是被拆迁安置人。老父接受了货币补偿,并且于同年8月另行购置房屋。房屋共有权人,却登记在了老父、老母和周女名下。2005年至2007年,王某某参军入伍。复员后,一直居住在外祖父、外祖母和母亲共有的这套房屋中。

        在老父与老母分别于2009年、2015年去世后,周某于2017年起诉周女,要求继承房屋中老父老母名下自己应继承的份额。周女反对,认为房产有自己儿子王某某份额。静安区法院认定,由于不动产物权应以不动产登记为准,而王某某并非该套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周某不需要向外甥争取权利,因此判定周某从老父老母处继承了该房屋53%产权份额。周女不服,坚持认为自己儿子对争议房屋也有权利,故上诉。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女认为儿子享有财产权利之主张,与房产权利登记证记载权利状况不符;更重要的是,当2006年8月办理产权登记时,权利认为老父、老母和周女,一直到2017年,均无证据证明周女和其子王某某对房产权属持有异议。因此,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某某于是于2018年,以自己为原告、舅舅周某和母亲周女为被告,请求分割舅舅周某的份额,理由是:房屋有动迁安置款购置,而自己是动迁被安置人之一,所以房屋应有自己的份额。

法院判决及理由

        静安区法院认为:

  • 原告的外祖父、外祖母虽用动迁安置款购房,但购房性质已发生变化。原告虽然是动迁被安置人之一,但并未作为共同购买人参与签订购房协议,且原告亦未提供当时动迁安置补偿款权利享有人对购房协商一致的证据;
  • 其次,结合原告于2007年退伍复原后即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事后从未要求查看产权登记信息等情况的陈述,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外祖父、外祖母和母亲在购买系争房屋时,原告有成为产权共有人的意思表示;
  • 第三,系争房产于2006年8月办理产权登记为原告的外祖父、外祖母和母亲共同共有后,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对系争房屋的权属持有异议,原告主张自己多年来对系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并不知情,与其文化程度、实际居住使用系争房屋及产权人之一周莉系原告母亲等情况明显不符。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

律师说

        本案存在一个令人思考的情况:动迁被安置人是老父老母和外孙,而使用安置款购房后不动产登记却在老父老母和女儿名下。被告周某对此有一个解释:自己外甥完全知晓购买系争房屋和权利人登记情况,但因为在参军期间,无法前来办理房屋的买卖事宜,所以其份额由其母代持。而周女对这个情况也有解释:自己获得的产权份额,是父母对自己的奖励,不是给儿子代持,且自己并未将购置房屋的细节告知儿子,仅告知他复员后可以住在外祖父外祖母的这套房子中。

        真相是什么,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律师、法官,只能从表象上推理。房屋购置时,虽然原告并未参与,但一年后也顺利复员回到上海,并且从2007年一直到2017年发生争议之前,一直居住在房屋中。作为成年人,一线城市居民,在十年间从未对产权证上是否有自己名字从未过问,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只能说,原告一直对产权状态是没有疑问的。假设世上真有如此心大之人,怠于过问权利、行使权利,也使得法院难以支持其诉求。

        房屋所有权的记载,适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严格的程序。即使存在书面协议显示其他人可能对房屋有权利,在不同法院对协议的效力也可能有不同看法,比如地方出台“限购令”后,不具备买房资格的购房人私下签署的“借名买房”协议;更不要说口头协议、“君子协定”的效力了。

        在获得大额安置费用后的喜悦之余,家庭成员聘请拆迁律师为财产分配、不动产登记、未来遗产继承作出安排,既是对每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亲情维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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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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