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及构成要件
- 2025-01-02
-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著作权
- 作者:余林斌
一、案情简介
雅思考试是一项国际性英语标准化水平测试,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考点。犯罪嫌疑人甲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联手,多次向负责递送雅思考试试题的快递员乙某行贿。乙受贿后,窃取装有雅思试题的密封箱,并将其运送至甲某等人指定的地点,由甲某等人打开密封箱,对试题进行拍照后使用伪造的密封袋和封条等工具,将密封箱恢复原状,再悄悄送回快递仓库。接着,甲某等人对外招募学员,在雅思考试前组织封闭式的培训课程,并向这些学员非法泄露考题及其答案,获取考试培训费。案发时,甲某等人违法所得金额巨大。
二、案件焦点
1.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2.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3.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4.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
5.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三、案件分析
(一)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前,应适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的规定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本案中,违法所得数额已远超三万元,因此,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须具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且应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营利目的”主要指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四)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应当具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故意。
与侵犯著作权罪相比,二者侵犯的对象不同,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是作品的著作权,涉及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知识成果的非法复制、发行等行为。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这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通常与商业竞争中的策略、客户信息等有关。
其次,两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侵犯著作权通常表现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则可能包括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商业秘密、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等。
在立案标准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相较于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相对较高。
在量刑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主观方面来说,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要件通常是故意,且通常以营利为目的。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要件也是故意,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
就本案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质上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雅思考试作为一种域外语言类测试,创立主体系非盈利性机构,其实质和初衷是通过试题内容测评考生的英语水准和能力,权利人组织实施考试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营行为,故各被告人的行为不宜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评价。
(五)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首先,雅思考试每场次试题包含编写人员对文字内容、题目形式等的个性化表达,在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次,被告人甲某等买通雅思原题承运方工作人员,在考试前通过拍照、摘抄等手段非法获得雅思原题,并印制面授材料发放给参加面授培训的考生进行闭门背诵,其中面授材料包含的听力、阅读、作文题目与试卷考题内容基本一致,仅未附阅读文章,应当认定与权利人的雅思试题构成实质性相似,前述行为构成复制发行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及非法经营数额均巨大,依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就本案涉案金额来说,各被告人窃取雅思试题并组织考前面授培训收取高额费用的关键在于面授题目的准确性。雅思试题答案限于试题编排及考察做出,且答案是基于非法手段窃取的雅思原题制作并用于考试作弊,故不应单独评价雅思试题部分的价值,而应将面授培训整体收费金额纳入非法经营金额进行认定。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Yu Linbin
职位: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商事合同、房产建筑、公司法、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