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义务人的确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主体在公司解散后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义务。
(二)清算义务的内容
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应全面清查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应妥善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清缴税款及债务:清算组应依法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在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三)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
公司清算责任纠纷的法律性质主要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当清算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清算责任构成要件
清算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清算义务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义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或债权人的直接损失。
3.清算义务人的怠于清算行为与公司财产、债权人的直接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